11月13日,中国机构编制网正式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明确提出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通知原文如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
编制的通知
(2018年9月13日)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现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不再保留城乡规划司,相应核减行政编制20名、
司局级领导职数4名(含1名总规划师)。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应核减行政编制2名。
三、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涉及消防部队相关人员编制的划转待转隶后另 行核定。
调整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设机构15个,机关行政编制399名,司局级领导职数57名。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延伸阅读:
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
通知明确,住建部要牵头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会同国家发改委、人社部、应急部等有关部门,在2018年底前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修订工作,精简取消部分审批前置条件,推动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