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全省城市设计水平,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各市(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发《关于组织申报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选择部分城市、县城作为全省城市设计试点城市。
据介绍,四川省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将于今年10月开始,时间为两年。重点围绕落实先进理念、创新管理制度、建立成果体系、探索技术方法、提高城市质量5个方面开展工作。
四川省城市、县城数量多,地域差异大,缺乏城市设计经验,通过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县城开展试点,因地制宜开展城市设计,对避免城市“千城一面”,延续城市文脉,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开展城市设计试点,探索适合该省实际的城市设计理念方法、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有助于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工作积累经验,推动各地提高城市设计水平。
根据《通知》要求,试点城市(县城)在试点期内要完成总体城市设计和城市重点区段城市设计,初步形成“城市设计”成果体系,并将城市设计作为一项经常性制度和管控手段,全面应用于城市规划管理之中,强化城市设计对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指导作用。
《通知》指出,申报城市应具有一定的城市设计工作基础、有较完整的管理队伍和专业团队;有意愿探索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工作机制;能积极践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和技术规定;有不少于两年的城市设计工作计划;能够按照城市设计,开展新城新区建设、老旧城区整治更新,并承诺两年内,在城市风貌特色上取得明显成效。
城市设计试点的申报主体为城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城市直接向省厅申报,县(县级市)经所在市(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同意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申报。(王玉华 张 欣 薛学轩)